4.28 关于营销

以前我总是觉得互联网营销在道德上有“缺陷”,甚至视之为直接造成互联网上的无效信息泛滥的元凶(原罪)。这段时间才想明白自己是深受过度 SEO 之害而产生了比较奇葩的偏见。

 

我很喜欢老汉口租界异域的建筑们,这次五一打算把它们再一个不落的拜访一遍,于是开始在网上收集整理所有的信息。完了之后觉得需要一个 app 来作为这次出行的指引,然后我发现自己词穷了——我不知道怎么去描述我遇到的问题。于是我打开 Google,试探着输入好些关键词,比如:“旅游指南” “出游 记录” “旅游 备忘”之类的。

毫无疑问的失败了。我只能拿我的小笔记本一条条的记录下相应的建筑名和街道地址。心想着找个时间在地图上标注出来然后去规划游逛的路线。

 

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我并不擅长做这种规划,而且我脑子里面完全没有这个概念。我打赌这个星球上的某个人肯定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而且这个功能在概念上也十分的清晰,做个简单的 app 出来应该算是比较容易。

但是我没有看到这种解决的办法,这说明我不是目标用户?还是我圈子太狭窄?

 

后来仔细的想了下,这不就是营销所要解决的一部分问题么?

用户无法精确的描述自己所遇到的困难,所以也无法动用互联网的力量来精确的找到自己所需的答案。搜索引擎可以解决一部分,但是机器毕竟只是机器。

而在产品人的眼中,凡是能够被十分精确的描述的问题都可以衍生出一个靠谱的解决方案,无非就是收益大小值不值得去做的问题。而且问题被描述的越清楚,就越有可能做出一样伟大的产品。

所以我觉得营销的部分目标,在于告诉用户如何去用语言和关键词来描述自己所遇到的问题,从而能借助互联网庞大的已有资源和群策的力量来找寻解决的方案。而假如自己做的产品名称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能成为这个关键词,这就已经是非常到位的营销了。

 

这和我以前对品牌推广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公司花在营销上的大部分资金的目的是在大众心中形成对于产品的一个形象,这个“众”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会让个体在消费时有意无意的去比较各个产品的形象,然后选择出自己所喜欢的那个在“众”人心中的形象。

产品也是,它能解决某个问题本身就是自身的一个形象,如果你在“众”人心中形成了这个概念,那么个体也会“跟风”的在和竞争对手的比较中接受你的产品。

 

能举的栗子太多,强迫症患者表示,恕不一一。